稳妥推动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此前一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连维良表示,《意见》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并对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安排。
“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体现为‘把握目标原则、区分不同类型、鼓励多种方式’。”连维良表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四大基本原则,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商业类和公益类等不同类型,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级,按照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包括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连维良指出,《意见》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实施作了全面部署,要求落实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注重试点示范。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七大领域,开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二是注重保护产权。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三是健全治理机制。规范权责关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让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四是依法合规操作。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切实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五是推进配套改革。包括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013年11月,连维良曾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今后不仅是民资,也允许外资控股国有企业。但该提法一直未体现在文件中。此次《意见》提出要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味着外资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表述明确落到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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