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状告奥巴马案”达成全面和解
三一集团5日下午在位于长沙的总部宣布,其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的诉讼,而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
2012年3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当年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认为罗尔斯公司位于俄勒冈州巴特克里克的风力发电场影响其航空训练,并对罗尔斯提出交涉,罗尔斯同意配合美国海军,并将风力发电场南移约2.4公里。没想到当年7月,CFIUS颁布临时禁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风电场内所有建设,该禁令于当年9月28日奥巴马签署后正式生效。这也是美国近22年间,美国总统亲自叫停的首例外资收购案。三一集团在向美国政府索赔无果之后,开始了诉讼之路。
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作出判决。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合议庭一致认定:奥巴马政府在审查一桩外资收购项目时侵犯了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的合法权利。法庭判决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或总统作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罗尔斯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作出回应的机会。法庭还判定允许罗尔斯公司对CFIUS限制收购风电项目的相关命令进行挑战。
依据上诉法院的上述判决,美国政府向罗尔斯公司提供了CFIUS或美国总统作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罗尔斯公司也对该信息提出了反对意见。美国政府随后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条款,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罗尔斯公司选定的第三方买家。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CFIUS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说:“我们从本案一开始就一直在捍卫美国宪法中赋予罗尔斯公司的财产权和程序正义的权利,目前这两项诉求都得到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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