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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起,印刷包装企业将被强制收取VOCs排污费

2015/8/18 15:13:30      点击: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将对全国范围内的印刷包装企业收取VOCs排污费。以下是北京市印刷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环境保护科学专家关于印刷业VOCs的讲座内容,在此给大家提个醒,仅供参考。(在北京印刷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上,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家王敏艳对7月1日正式实施的《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解读。)
  
  印企何以成重点污染企业?
  
  目前,北京印刷行业以平版印刷、凹版印刷为主,其产生的挥发性污染物的排放量占到了90%以上,而在储存、配送及输送中也有大量的挥发性污染物产生。根据2014年北京市工业源清单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为5354吨,占工业源总排放量(扣掉石化工业源)的17%。
  
  排污治理重点有哪些?
  
  无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不够、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等设置不规范;车间密封条件不达标;油墨、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不能随时密闭,造成大量无组织逸散;为保持温湿度标准,废气大部分在车间内循环,导致车间内部VOCs浓度很高;第三方检测不够规范,排气筒检测结果偏差较大;治理设施设计不合理,运行管理不善,治理效率低下。
  
  《标准》编制原则是什么?
  
  体现全过程污染预防思想,不单纯考虑污染物的末端处理和处置;基准值设定考虑国内现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注重实用和可操作性,尽量选择印刷企业生产部门、统计管理部门和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部门日常采用的指标。
  
  排放控制要求有哪些?
  
  《标准》明确了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排气筒监测、无组织排放监测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
  
  原辅材料方面,《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上限,其中热固胶印油墨≤10%,单张/冷固胶印油墨≤3%,凸版和凹版油墨≤30%;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同时,煤油或汽油,溶剂型上光油、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将不能被用于印刷生产过程中。
  
  印刷企业应该怎么做?
  
  此次《标准》旨在督促印刷企业进行排污时不应只是局限于末端治理,同时还应该注重源头治理。企业应遵守《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